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9063号
广州京考服装店、巢恒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心刚与被告广州京考服装店、巢恒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9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心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心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王涵、王辉瑜 020-83008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