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撤1号
孙连帅、闵广秀:
本院受理的吴保军、李海霞与戚育伟、孙连帅、闵广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戚育伟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梁晓文、左瑶瑶 83006299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撤1号
孙连帅、闵广秀:
本院受理的吴保军、李海霞与戚育伟、孙连帅、闵广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戚育伟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梁晓文、左瑶瑶 8300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