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0106民撤1

 

孙连帅、闵广秀:

本院受理的吴保军、李海霞与戚育伟、孙连帅、闵广秀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戚育伟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梁晓文、左瑶瑶 8300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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