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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可欣: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拟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2)粤010618952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赵芳芳、邢福磊

1、收款人:邢可欣(被执行人赵芳芳、邢福磊的女儿)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264000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特别提醒: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龙帅

联系电话:020-83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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