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06执恢39号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执恢39号
移送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本春
1、收款人(案外人):刘本春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95717.81元
发放依据:(2021)粤0106执恢39号财产分配方案;
2、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执12992号案件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3227.83元
发放依据:(2021)粤0106执恢39号财产分配方案;
3、收款人(案外人):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执251号案件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分配共255331.36元
发放依据:(2021)粤0106执恢39号财产分配方案。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宋劲松、隋穗 020-83008832、8300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