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11437号
余祖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先艳与被告余祖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2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李吉思 黄伟东 |
联系电话:020-830068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