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8107号
李胜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胜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8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73元减半收取636.5元,由原告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О二四年八月六日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8107号
李胜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胜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8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73元减半收取636.5元,由原告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О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