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047号
刘晓霞:
原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支付拖欠的自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物业管理费21182元及违约金给原告;二、被告支付拖欠的自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公摊水费141.2元、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公摊电费456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