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7542号
广州微变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榆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何灿文、董炜雄 020-8300866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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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6民初17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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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榆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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