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晟子丙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仕馨职业培训学院、广州市越秀区智远职业培训学校:
本院受理的柯兆文与广州晟子丙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广州志宸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仕馨职业培训学院、广州市越秀区智远职业培训学校劳动争议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11月8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李暨鹏
电话:020-8300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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