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4062-4064

上海首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山西汇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上海首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三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9514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对三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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