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 粤0106民初19616、19704号
上海开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梁安民与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开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两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开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梁安民连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608元;二、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梁安民连带返还罚款950元;三、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梁安民连带返还保证金3000元;四、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梁安民连带支付佣金提成26195.4元;五、驳回梁安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广州市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两案案件受理费20元、财产保全费858元,均由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开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朱奕波 植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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