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6951号
罗其斌、吕冬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李凯 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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