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123、1124、1130、1131、1132、1133、1134、1135、1158号
贺有霞、千千周边游(温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贺有霞、千千周边游(温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胜光、潘莹璎、王庆、倪杨森、方玉钦、满科儒、梅新秀、黄俊荣、叶碧榣劳动争议九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贺有霞、千千周边游(温州)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贺有霞、千千周边游(温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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