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7183号
广州法柏爵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坪与被告广州法柏爵摄影有限公司、广州太古映画摄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7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陈敏坪与被告广州太古映画摄影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6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陈敏坪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陈敏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王涵、王辉瑜 020-83008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