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2567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佳之衣服饰店
被执行人:史佳敏,高明启
收款人(案外人):吴永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6044.94
发放依据: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是个人工商户,案外人是申请执行人的经营者,故已扣划的款项发放给案外人。
电话:020-83006713, 020-83008640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有异议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