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1466号
赵桂坚:
原告赖俊枝与被告赵桂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1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桂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俊枝支付赔偿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二、被告赵桂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俊枝支付律师费损失40000元;三、驳回原告赖俊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23元,由原告赖俊枝负担963元,被告赵桂坚负担141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赵桂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罗利斌、姚文懿 020-8300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