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0)粤0106执恢259-261

申请执行人:黄世镇、陈楚娟

被执行人:广州市金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杨树英、聂坤廷

收款人:聂坤廷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000

发放依据:为其预留的基本生活费用。

承办法官:朱奕波     联系方式:020-8300853283006800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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