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6执监4号
广州粤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粤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诉人吴建青、谢泓、何小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下落不明,故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监4号的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09月04日09:30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