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11799号
申请执行人:邱协深
被执行人:李木春
收款人(案外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支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457805.31元
发放依据:抵押权人款项
承办法官:谭巨文 联系方式:020-83006670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