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5006号
广州市圣亚诺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圣亚诺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250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市圣亚诺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物业费65240.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上述期间中每月欠付的物业费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标准,自当月的2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总额以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15元,由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19元,被告广州市圣亚诺实业有限公司担149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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