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21307

 

惠州市元谷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元谷实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625日作出(2023)粤0106民初21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现原告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1.依法撤销(2023)粤0106民初21307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判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四被上诉人承担。

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0-8300873783008556   陆景亮  刘郭华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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