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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6民初2245

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省驰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君恒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君恒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省驰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清偿案涉汇票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1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驰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04元,由原告安徽省驰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广州市君恒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354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广州市君恒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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