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1847号
东营慧达聚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海霞、孙坤、孙占孟、郑艳玲: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东营慧达聚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海霞、孙坤、孙占孟、郑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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