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秋富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广东业业金酒业有限公司、卢潘、卢自来、卢自业票据追偿权纠纷案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粤0106执恢5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恢531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麻涌秋富建材经营部
被执行人:广东业业金酒业有限公司、卢潘、卢自来、卢自业
1、收款人(案外人):陈秋霞
发放依据: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20-83006285,联系人:连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