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6执2146号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2146号
申请执行人:李志源
被执行人: 广州宏禹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收款人(被执行人):广州宏禹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83931.17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划扣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