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2823号
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王路与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2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路支付315000元;二、被告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1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李敏周、钟晓杨 020-8300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