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0020号
田文喜:
本院受理张轩巍与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田文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0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轩巍与被告田文喜、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定增)代持协议》(协议编号:20200940);二、被告田文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轩巍返还300万元;三、被告田文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轩巍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8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张轩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李敏周、钟晓杨 020-8300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