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33713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金柯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佳莉、钟莲芳诉被告广州富信置业有限公司、广州鸿创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金柯建材经营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富信置业有限公司、广州鸿创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佳莉、钟莲芳返还1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自2023127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何佳莉、钟莲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周玺舜、宁静文                        电话:020-8300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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