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粤01065012

广州市白云区宇盛钢闸厂、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5012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白云区宇盛钢闸厂

    被执行人: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人(案外人):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5846.29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拟将划拨的款项退还被执行人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军、陈佳欢 电话:8300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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