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粤0106执5012号
广州市白云区宇盛钢闸厂、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5012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白云区宇盛钢闸厂
被执行人: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人(案外人):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5846.29元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拟将划拨的款项退还被执行人广东方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军、陈佳欢 电话:8300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