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执异1061

广州联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区游趣电子科技中心(普通合伙)、邓润新、广州市天河区小梦电子科技研究中心(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夏熤游戏设计工作室与广州联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区游趣电子科技中心(普通合伙)、邓润新、广州市天河区小梦电子科技研究中心(普通合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夏熤游戏设计工作室申请追加广州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区游趣电子科技中心(普通合伙)、邓润新、广州市天河区小梦电子科技研究中心(普通合伙)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1061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广州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0106495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383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联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广州天河区游趣电子科技中心(普通合伙)为本院(2023)粤0106495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383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联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追加第三人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0106495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383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联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6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追加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赵泽伦、周双020-830062948300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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