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06立9494号
国恒(广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沈玉珍与徐永斌、国恒(广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11月2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李端、陈嘉宁 020-83006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