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9494

 

国恒(广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沈玉珍与徐永斌、国恒(广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112614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李端、陈嘉宁 020-8300684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