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28313

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行男服装店、欧阳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卫强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行男服装店、欧阳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8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行男服装店、欧阳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黄卫强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自20207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支付的6000元应予以扣减)。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50元,由被告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行男服装店、欧阳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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