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8524号
赵艳明:
本院受理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徐州驰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赵艳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8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州驰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原告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2023)粤0106民初181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未获得清偿的租金范围内,并914158.40元为限,向原告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并以实际支付的回购款为基数,自2023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徐州驰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实际支付的回购款,有权向第三人赵艳明追偿;二、驳回三井公司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352元,由三井公司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负担3382元,驰铭公司徐州驰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197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黄丽娜、何美琪 83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