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5666

丘耀海、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原告张琼与被告丘耀海、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第三人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张琼损失136869.32元;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第三人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医疗费131790.27元;三、驳回原告张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33,由原告张琼负担2403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53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罗利斌、姚文懿 020-8300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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