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357

成都墨嘟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望、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金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墨嘟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望、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陈望、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57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陈望为本院(2023)粤01061211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2)0106民初7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成都墨嘟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21.2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01061211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2)0106民初7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成都墨嘟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第三人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01061211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2)0106民初7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成都墨嘟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2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第三人陈望、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2)0106民初7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成都墨嘟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28.7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