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323

广州市穗沣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黄焕孺、卢柯汝、凌小燕、曹朝辉 

本院在执行广州卓越优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穗沣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卓越优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黄焕孺、卢柯汝、凌小燕、曹朝辉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3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凌小燕为(2023)粤01061831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2)穗仲案字第2250号仲裁裁决确定广州市穗沣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在4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卢柯汝为(2023)粤01061831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2)穗仲案字第2250号仲裁裁决确定广州市穗沣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在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黄焕孺为(2023)粤01061831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2)穗仲案字第2250号仲裁裁决确定广州市穗沣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在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追加曹朝辉为(2023)粤01061831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2)穗仲案字第2250号仲裁裁决确定广州市穗沣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在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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