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255

广州米奇贝贝科技有限公司、廖学吕、蓝贤金、潘美琼、饶玉娟  

本院在执行国心月申请执行广州米奇贝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国心月申请追加第三人廖学吕、蓝贤金、潘美琼、饶玉娟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2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潘美琼为(2023)粤0106297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4227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米奇贝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蓝贤金为(2023)粤0106297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4227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米奇贝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廖学吕为(2023)粤0106297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4227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米奇贝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49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追加饶玉娟为(2023)粤0106297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4227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米奇贝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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