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200号
黄志诚、潘树康、佛山市千利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志诚与被告潘树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佛山市千利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书面提出执行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2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佛山市千利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