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15092号
程光志:
关于彭人初与程光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军、巫梦兰 电话:8300884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15092号
程光志:
关于彭人初与程光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军、巫梦兰 电话:8300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