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7662

广东海外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张得亮申请执行广东海外劳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执行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执行结案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宋劲松、隋穗  020-830088328300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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