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5513号
广州匠深商贸部:
关于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匠深商贸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朱琳
电话:020-8300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