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2302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 被执行人: 黄志辉、郭子榕
收款人:屈惠贤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0000元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赁补贴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