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6333号
蔡丽:
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商业管理分公司与被告蔡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6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商业管理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