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德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鑫轲汇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台市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力天工贸有限公司、广州易承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河源市敏龙实业有限公司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德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鑫轲汇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台市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力天工贸有限公司、广州易承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9月6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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