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与王远芳、赵志强、赵小清广州市成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逸、林昳莹、李成志案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执恢344

    申请执行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远芳、赵志强、赵小清广州市成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逸、林昳莹、李成志

1、收款人(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351175.15元。

    发放依据:拍卖房产剩余款项发放被执行人。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20-83006260,联系人:吴助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