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唔係酒吧有限公司与廖彩燕、刘耿案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9366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唔係酒吧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廖彩燕、刘耿

1、收款人(被执行人):廖彩燕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851.47 元。

发放依据:案件执行完毕,剩余案款回退。

 

发放依据: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20-83006260,联系人:吴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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