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8884号
广东拓普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众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波与第三人广东拓普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88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广州众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保全费311元,由原告广州众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雨盼,赖丹凤 020-8300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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