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6946号
广东盛久万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鸿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盛久万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6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盛久万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鸿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94404元以及违约金(以94404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盛久万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鸿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74877.3元以及逾期利息(以74877.3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至实际支付之日);三、被告广东盛久万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鸿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鸿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彭佳、林丹敏 020-020-83008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