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756号
医博士医生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谭新壮、黄立德、邵锐、钱龙:
本院受理黄提与李培旭与医博士医生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杨崇美、谭新壮、黄立德、邵锐、钱龙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7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提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任慧星、黄金坚 020-83006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