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6947号
京华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童水胜与京华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6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京华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童水胜退还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 彭佳、林丹敏 020-020-83008874